(一)签订劳动合同
1、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凡招聘保安从业人员,在政审合格,接受采集指纹,详细了解招聘简章和相关规章制度,同意聘用时必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职责,权限义务,合同期限、服务岗位等相关内容。
合同签订后,合同文本双方各自保存。
2、曾经是公司保安员,因事已办理辞退手续,与公司脱离关系后又来公司应聘,如果基本条件适合新岗位要求可以重新聘用,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以前的工龄不论长短不连续计算工龄工资。
3、因私请假超假5天未归,或者在公示期限内未归,均按照自动离职处理。之后又来要求继续上班者,如果既讲清特殊原因认错态度好,基本条件适合新岗位要求,也按照重新聘用处理。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以前的工龄不论长短一律不连续计算工龄工资。
(二)工资制度
1、标准:执行温州市区最低工资标准。
2、原则:坚持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分配的原则。
3、特点:本公司聘用的保安从业人员都是派遣式服务,当班时间每班为8小时左右,当班时间根据客户单位具体要求而定,经行政部与工会、职工代表大会协商讨论一致同意,报请温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4、休息期间公司调度安排临时执勤(劳动者本人愿意加班)另行计算加班费。
5、每月五号发放上月工资、加班费及相关补贴,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6、因私请假(非因公受伤治病)扣发工资补贴。因公受伤住院治疗或因公受伤在家休息养伤期间如何享受工资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社会保险与工伤(意外)保险执行办法
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限45周岁内),属于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社保费由公司从劳动者月工资中扣下代缴。
2、如果应聘者已办了社保(新农保),劳动者本人放弃在本公司办社保及缴费事宜,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填写自愿放弃办理社会保险及缴费承诺书。
3、填写了自愿放弃社保缴费承诺书的劳动者公司给予每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与月工资一并发放。
4、凡确定聘用的队员,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公司为其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解决后顾之忧。
(四)劳动纪律
1、保安员服从调度工作安排,根据岗位具体要求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实行轮班的岗位,接班未到当班者不得离开。
2、有事必须请假,未经批准不到岗按旷工处理,严禁私自找人代班。
3、当班者必须坚守岗位,如果私自离开责任区造成脱岗按旷工处理。
4、当班人员打瞌睡、睡觉或喝酒、打牌、与朋友聊天,拨打信息电话等与执勤无关的事情按违规处理。夜间允许睡觉的岗位,当单位领导、巡查人员检查时,或听到不正常动静必须起身检查,否则按脱岗处理。
5、当班时衣着不整,个人及执勤室内外卫生不好,按违规处理。
6、为客户保守秘密,不该看的不看,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知道的不打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