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理
轻者批评教育,重者扣发工资直接终止聘用关系。
1、迟到早退(5—10分钟),发现一次扣工资10元,旷工一次扣工
资60元——200元。
2、屡教不改多次违反劳动纪律者终止聘用关系。
(六)考勤考绩制度
1、考勤考绩是贯彻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分配原则的手段。是维护队员合法权益的具体措施,是给队员发放工资的依据。
2、公司实行统一考勤、内勤具体负责,每月25日为截止日期。
3、在执行考勤具体操作中,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根据调度安排逐日考勤。夜间可以适当睡觉休息的岗位按收费情况确定,大队伍临时执勤,按收费情况而定。
4、分散执勤人员的考勤以调度资料为依据,以督查抽查为手段,同时辅以征求客户意见和在客户单位签到记载,力求准确无误,队员相对集中且设立班、队长的执勤点,委托班队长每月25日报送考勤资料。
5、日常的好人好事,先进事迹及表扬信、旗、匾、客户对队员的评价或反映的违纪违规等情况都要将人员姓名、日期、时间、地点具体事实证明人等情况详细记载入档。
6、年度总结评比以考勤考绩资料和督查管理资料,参会参训资料为推荐年度先进集体、个人为主要依据。
(七)请示报告制度
1、根据职责范围,部门领导、岗位队长定期向公司领导请示报告工作,特殊情况及时报告。
2、发生重大事件、灾害事故当班队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客户单位、公安机关和公司领导报告。
3、工作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部门或执勤人员有权有能力处置的,影响较大的事情,处理完毕应将事件内容、性质、影响、具体日期、时间、地点,人员姓名处理结果等相关情况向公司报告。
4、请示报告必须如实、及时。
(八)请销假制度
1、公司员工因事离开工作岗位或离开温州市区必须请假,行政人员报公司领导同意,执勤队员经办公室同意。有执勤任务在身的,必须在落实代班人员后方可离开。
2、请假者归队后到公司办公室销假。确定回原岗位或另行安排岗位事宜。请假期间如遇到影响较大的情况(好事坏事)如实报告。
3、请假离开温州市区1日以上者必须办理书面手续,请假日期最长限30天,要求更长时间者办理终止聘用关系的相关手续。
4、请私假期间停发工资及相关待遇。
5、请私假离开温州超假5日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6、请私假(停休)期间在销假前发生伤害等情况由本人负责。
7、超假或在家休息达10天者,公司通知或公示后不来公司接受工作安排或办理相关手续,按自动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九)保安员的职责(任务)权限及要求
一、保安员的职责(任务):
根据公司与客户单位签订的合同,为客户单位提供防盗、防火、防破坏、防爆炸、防自然灾害事故的安全防范服务,维护正常的办公、教学、生产、经营秩序等,确保责任区安全。
二、保安员的权限:(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29条)
(十)十不准行为规范
1、不准违规行使执法权和处罚权;
2、不准殴打或教唆殴打他人,侮辱他人人格,侵犯他人人权;
3、不准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4、不准为违法犯罪活动通风报信,泄露秘密;
5、不准私自为他人提供有偿保安服务;
6、不准私藏或违规持有使用警械或杀伤性武器;
7、不准防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
8、不准在上岗执勤时饮酒、吸烟、闲谈,玩手机;
9、不准违规行驶,酒后驾驶机动车;
10、不准参与赌博及吸食毒品。
(十一)保安员职业守则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爱岗敬业,熟悉业务;
3、掌握技能,强健体能; 4、文明执勤,热情服务;
5、见义勇力,奉献社会; 6、恪尽职守,保障安全。